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更名为江西南康书画家联谊会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复成立和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社会团体。
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下设江西南康书画艺术家网和江西南康美术书法培训考级中心。
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简称南康书画家协会)由赣州市南康区委、区政府领导,是由社会各界书画专业工作者和爱好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赣州市南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牢记初心,不忘使命”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区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画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人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任 务
第四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画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人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人优秀书画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画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画评论,为南康书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南康书画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下设书画各门类艺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尊重社会各界书画专业工作者及爱好者的个性,大力培养具有传统功力又有创造潜力的书画家。
第十二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区书画事业;根据南康区域政策,大力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第十二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 员
第十四条 凡南康区公民,经本人申请或其他会员推荐,报区书画协会秘书处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人会:
1、从事书画创作,作品入选由南康书画家协会或南康文联下属艺术机构主办及事先已确认为入会条件之一的书画展览,累计满两次者;
2、从事书画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书画编辑、书画教育、书画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凡省、市以上的书画展入展书画家可直接入会。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各监督的权利,有退出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附:入会之后,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取消会籍的处理。但在做出处理决定前,会员有权提出申诉,本会应听取会员的申诉。
四、组 织
第十六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南康书画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l、决定南康书画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南康书画家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行后提名,由南康书画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设顾问及名誉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顾问不担任南康书画家协会理事。
第二十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基他合法收入。(凡以协会名义开展的含盈利项目收入,原则要求上交10%左右的项目年利润于协会充当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六、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南康书画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ASSOCIATION OF CHINESE CALLIGRAPHERS"。
协会会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旭山南路2-3号一楼(建芳书画院)。
协会活动中心:南街书画院二楼、佳兴花园城书画院三楼。
第二十五条 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下设:
江西南康书画艺术家网
江西南康美术书法培训考级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康书画家协会。
七、协会机构
名誉主席:黄名芊 罗会年
协会主席团成员
会 长:陈建芳
常务副会长:
叶建新
副 会 长 :
李 勇
胡绍琴
何 娟
黎 春
秘 书 长 :何 娟(兼)
副秘书长:陈泰清 龙家旺 陈秋霞
理事会员名单:(略)
协会党支部班子成员
书 记: 刘福长
副 书 记:叶建新
组织委员: 陈秋霞
宣传委员:胡绍琴
协会题字:中国大漠山水画派创始人,著名中国山水画大家,江南大学创始人之一,中国美协会员,江西南康籍黄名芊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书画家协会
2016.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版权局审核颁证:国作登字一2017一A一00318103 CoPyright©中国(南康)专业书画艺术界互联网模式综合大全
国家工信部 备案号:赣ICP备2023013623号 赣公网安备 36070302360918号
电话:0797-6795102 13970701418 邮箱:nkcjf@126.com 地址:南康区佳兴花园城美食街大道书画家居艺术网3楼
策划:林兰兰 艺术顾问:刘颜尧 李立生 创意总监:陈建芳 美术编辑:赖建飞 网页助理:陈宣霖 陈秋霞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访问总量:3765104